徐闻县曲界镇百千万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209-440825-04-01-860835 | ||
投资项目名称 | 徐闻县曲界镇百千万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徐闻县曲界镇百千万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徐闻县曲界镇百千万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 | ||
公示名称 | 徐闻县曲界镇百千万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3月7日9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主)中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广东中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格标得分:符合,技术标得分:29.00,商务标得分:40.00,经济标得分:19.97,综合得分:88.97);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资格标得分:符合,技术标得分:16.80,商务标得分:36.00,经济标得分:19.50,综合得分:72.30); 中恒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资格标得分:符合,技术标得分:12.40,商务标得分:28.00,经济标得分:19.26,综合得分:59.66); 中享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资格标得分:符合,技术标得分:22.40,商务标得分:2.50,经济标得分:19.74,综合得分:44.64)。 |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一(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评标的项目) | (主)中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广东中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1.6%(下浮率)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80个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黄天宇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正高级工程师(市政路桥设计)/职称证-2401001156893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A144033405-6/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A144014409-6/1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二(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评标的项目) |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0.55%(下浮率)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80个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刘华杰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正高级工程师(市政路桥设计)/职称证-2401001156850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A111005439-10/8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三(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评标的项目) | 中恒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3.0%(下浮率)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80个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肖春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正高级工程师(建设工程(市政道路桥梁设计))/职称证-20220413633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A25100522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A151005225-8/7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徐闻县曲界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徐闻县曲界镇建安路001号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梁铭硕 | 联系电话 | 0759-4300148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9-4852579 |
联系地址 | 湛江市徐闻县徐城街道东平一路62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3月10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3月14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其它内容详见附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