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十二号线景泰街地块劳务外包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我司受广州市新荔城拆迁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地铁十二号线景泰街地块劳务外包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参与报名,欢迎具有合格资质的单位报名参与。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标的内容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
地铁十二号线景泰街地块劳务外包 | 1项 | 686902.94 |
(2) 简要服务要求:依据招标人的工作委托要求,协助招标人解决在实施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借地、房屋征收、房屋临迁安置、项目进度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时的人员需求。需求人数:3人。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4个月(2021年11月-2023年10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 报名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④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⑤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资格声明函》)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截图)
三、 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递交的报名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1316房。
四、 公告期限
自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9日止。
五、 其他补充事宜
1. 报名资料要求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 上述“二、报名人的资格要求”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3) 单位简介资料;
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两份,均加盖公章。《资格声明函》详见附件。
2. 本次征集资料仅用于后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六、 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招标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新荔城拆迁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光复中路293号四楼
联系方式:020-8186569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众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1316房
联系方式:020-87375913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贝先生
电话:020-87375913
发布人:广东众得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9月24日
附件:
资格声明函
广东众得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 地铁十二号线景泰街地块劳务外包项目 的供应商征集公告,本单位愿意参加报名,并声明:
一、 本单位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本单位(如前三年内有名称变更的,含变更前名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本单位没有为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三、 我方承诺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同意按投标无效处理。
本单位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报名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