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医院吊桥吊塔、手术床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DMM24-Z08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信宜市人民医院吊桥吊塔、手术床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1.上传委托代理协议;2.删除原采购文件中关于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3.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更正;4.付款支付时长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31 09:30:00,更正为:2024-06-07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5-31 09:30:00,更正为:2024-06-07 09:30:00。
原采购机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货物类”计费标准计算并缴纳。更正为:(1)以项目中标总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货物类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计取: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5%计取;100-500万元的部分,按1.1%计取:500-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计取;1000-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计取。
原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期:支付比例70%,货物全部到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全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十天内,凭(1)合同;(2)中标人开具正式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张数不超10张。(3)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更正为: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期:支付比例70%,货物全部到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全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1)合同;(2)中标人开具正式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张数不超10张。(3)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内容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信宜市人民医院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银湖西路
联系方式:0668-8880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众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1316房
联系方式:020-873759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生
电 话:020-87375913
广东众得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