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项目广州荔湾区段土地及房屋征收测绘工作询比公告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项目广州荔湾区段土地及房屋征收测绘工作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情况:新建广州至淇江高速铁路广州荔湾区段项目起于站西路,荔湾段全长约6.65千米,道路沿广三铁路至石围塘街五眼桥联社(海宝湾海鲜市场附近)。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荔湾区段涉及站前街道、石围塘街道、桥中街道、彩虹街道、南源街道、西村街道等6个街道。
2.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服务范围
1.服务内容:对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项目广州荔湾区段范围内的房屋和用地进行测绘,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测绘、征地拆迁地籍测绘;勘测定界(红线放桩、权属界线放桩);GPS控制测量。
2.服务要求: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标准及完成相关测绘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测绘成果。
3.服务工作经费:暂定金额98万元,按实结算,累计不得超过暂定金额,超过暂定金额则按暂定金额结算。
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报价人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注:因测绘资质受政策调整等原因未能办理延期的,需提供相关通知文件或官方网站资质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方可认定有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980000.00元,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不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20%。
2.报价人参照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国测财字[2002]3号、财建[2009]17号;粤价函[1998]548号;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服务费报价超过最高报价限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结算方式:房屋和用地测绘参照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国测财字[2002]3号、财建[2009]17号、粤价函[1998]548号进行计费。房屋和用地测绘数量按实结算,结算金额为按服务收费基准价乘以(1-下浮率)进行计取。结算时下浮率(为中选人报价所报下浮率)不变,若结算价超过签约合同价,则按照签约合同价包干。最终结算金额以询比人或相关部门审定结果为准,且不得超过中选价。如累计完成的服务费用达到或超过合同价的,按合同价包干,则该服务合同自然终止。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询比代理服务费及中选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后下浮4%收费,由中选单位在收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和公告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8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12月25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12月28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10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1316房。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如因中选人原因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选资格。
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联系人:黄子睿
联系电话:020-80503517
询比代理单位:广东众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生
联系电话:020-8737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