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五华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首期项目(第一阶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州市五华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已经华发改投审【2023】82号文、华府常纪【2023】4号文等 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2-441424-04-01-838717),建设单位(招标人)为五华县华宜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除争取上级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以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梅州市五华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首期项目主要包括新一代基础设施、智慧城市信息资源、基础支撑平台和智慧城市创新应用四个方面的建设内容,分为四个阶段实施,本项目首期第一阶段建设内容包含智慧城市运营指挥中心、基础网络建设、物联网统一管理平台、智慧灯杆、智慧安防等。
2.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3886.72万元。其中,设计费:66.5万元(已下浮50%);建安工程费:13820.22万元(含预备费976.55万元)。
2.4 计划工期: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24个月(具体项目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5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要求,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运维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配合招标人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
2.6工程承包方式: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3家):
①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② 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类或电子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②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或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工作(提供承诺书);
3.3专职安全员至少3名(含3名),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4拟投入项目架构的主要人员要求:另配备施工员1名、质检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且具相关岗位证书。
备注:上述拟派人员均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都应具有相关证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需由社保管理部门盖章或电子印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3.5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在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的通知》并按该平台的办事指南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打印网页,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打印网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信誉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施工方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2联合体的资质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认定。
4. 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1网上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4月30日00时00分至2023年5月4日17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5.2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在办理投标申请前还应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且证件证书号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的信息一致。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4月30日00时00分至2023年5月25日10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3年5月25日9时45分至2023年5月25日10时00分;
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交易活动安排)。
6.2开标时间:2023年5月25日10时00分。
6.3本项目不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到。
注: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等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名称(编号)即可查询(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及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其他事项
机构名称: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初步设计单位)。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华县华宜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五华县水寨镇琴江公路建筑总部大厦7楼701
联系人: 赖先生 联系电话:0753-8126166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众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0-87379313
办公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1316房
日期:2023年4月30日